被认定为主犯的跨境虚拟币电诈行为人,有哪些路径争取降档轻判?
一、基本案情回溯
本案为一起针对境外人员的虚拟货币投资类电信诈骗案件。2024年上半年,涉案团伙在国内设立线下犯罪窝点,构建了“引流+精聊”双层业务架构,前端负责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潜在被害人,后端则由四个精聊小组跟进,利用预设话术将被害人诱导至虚假投资平台进行充值。
当事人高某经亲属介绍加入该团伙,担任全平台统一的客服岗位,日常工作内容包括维护诈骗后台系统、汇总各组业绩数据、核算佣金提成,并协助管理其中一个业务小组。根据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审计,团伙运营期间累计对外发送诈骗信息逾百万条,拨打电话十余万次。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全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未能查实任何被害人实际充值或资金损失既遂记录,亦无法确认团伙实际获利金额。案发后,高某在同案人员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参与经过。
经统计,高某参与时间约数月,个人实际违法所得为两万五千余元,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其家属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信息数量远超司法解释升格标准,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且认定高某为主犯,应对全部信息量承担刑事责任。
二、案件核心难点与辩护路径设计
本案辩护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
团伙发送信息超百万条,已达到司法解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标准十倍以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基准刑期在十年以上,起点极高;
高某负责全团客服及业绩核算,控方据此认定其为主犯,卷宗内缺乏直接支撑从犯认定的依据;
控方核心证据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数据审核报告,其统计口径存在扩大化问题,质证难度大;
跨境涉虚拟币电诈属重点打击类型,常规从轻情节难以对冲涉案规模带来的从重评价。
针对上述难点,辩护策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梳理全案时间线与角色定位:系统整理高某入职时间、岗位内容、收入结构、投案过程等事实,固定“规劝投案”“如实供述”等关键节点,确保供述稳定、无矛盾。
2.全面阅卷与证据拆解:逐条核对电子数据、审计报告、同案供述、后台操作截图等材料,标注数据统计瑕疵及层级划分疑点,形成系统阅卷笔录。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对接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依据两高诈骗罪司法解释第五条,主张本案无既遂金额,应适用未遂减轻处罚;同时附上同类跨境电诈未遂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参考。
3. 专项质证审计报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指出该报告不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统计过程中未排除闲聊、系统测试等无关信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社会危害性的依据。
4.深挖“次要主犯”差异化辩点:通过比对多份同案笔录,挖掘出高某未参与出资、无平台资源对接权限、所有工作均受指派等事实,形成“层级依附、作用有限”的核心辩点。同时指导家属全额退赃、预缴罚金,夯实认罪悔罪表现。
庭审中,辩护人围绕未遂、自首、初犯、获利微小、层级从属五大维度逐一发表意见,逐项回应公诉指控,力求最大限度压缩量刑空间。
三、庭审质证焦点与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举证与质证意见:
公诉人出示全套定案证据,包括审计报告、电子数据勘验笔录、业绩统计表、后台登录截图、同案供述、投案经过等。其核心逻辑为:审计报告确认百万条诈骗信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标准;高某承担客服运维、业绩核算及小组协助管理职责,应认定为主犯,对全案数据负责。公诉方认可其自首、认罪认罚,但认为涉案规模巨大,仅同意适度从轻,不认可“次要主犯”分层及数据权重调减的主张。
辩护方质证与举证要点:
针对审计报告,援引《刑诉解释》第一百条,主张其仅为专项报告,非司法鉴定意见;统计未剔除无效信息,存在虚高,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危害后果;
结合供述与会见记录,强调高某无出资、无决策权,工作受指配,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
提交同类案件裁判文书,佐证未遂情节下减轻处罚的实践路径;
举证投案经过、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夯实从轻情节。
法院裁判观点:
法庭综合全案证据,认为会计师报告可作为参考,但采纳辩方关于统计口径的质证意见,在量刑时适度降低信息条数的评价权重;确认本案无实际被害人损失,整体处于未遂状态,适用《刑法》第二十三条减轻处罚。同时采信高某自首、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罚等情节,结合同案供述及后台记录,认定其受亲属邀约参与、不掌握核心决策权限、获利有限,系次要主犯,应与组织者显著区分。法庭采纳辩护人主要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十年以上量刑建议。
四、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手机、电脑、U盘等依法没收。
(本案公诉机关原以百万条信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十年以上量刑;法院因未遂、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初犯、次要主犯、获利微薄等多项情节,结合未遂及共同犯罪责任划分规则,采纳辩护核心观点,大幅降档从轻判决。)
五、体会与反思
重罪案件“次要主犯”分层说理同样能打开量刑空间。面对控方百万条信息的客观数据压力,本案突破口在于准确把握“未遂”这一刑法条文,并同步深挖当事人无出资、无决策权、获利低的卷宗细节。会计师报告虽是控方重要支撑,但紧扣司法解释条文及证据规则,能够有效削弱法官对信息规模的心理确信。家属及时配合退赃、当事人稳定供述,也是辩护意见落地的重要基础。精细化辩护绝非简单罗列从轻情节,而是要在卷宗中“抠”出事实细节,结合法条与类案进行体系化说理,才能在量刑博弈中争取实质差距。
六、关键词
#广东诈骗罪辩护 #跨境虚拟币电信诈骗 #电诈未遂从轻辩护
#团伙诈骗主犯区分 #刑事精细化辩护
七、作者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深耕电信网络诈骗、虚拟货币犯罪、跨境团伙诈骗等涉诈案件类型。独立承办多起涉案信息体量巨大、情节升格争议、主从犯认定疑难、未遂定性存疑的复杂案件,多起取得不起诉、降档从轻、适用缓刑等良好效果。
熟悉各地司法机关审理跨境电诈案件的裁判逻辑,擅长电子数据、会计师专项报告等新型证据的质证方法,能够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精细化量刑辩护体系。办案以卷宗客观事实为核心,贯穿会见、阅卷、沟通、庭审全流程。在处理异地羁押、境外引流、虚假平台诈骗等疑难案件时,兼顾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及家属实际诉求,以细致务实的态度获得客户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