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货款,还有轻罪辩护的空间吗


一、引言

职务侵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是专门规制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经济类刑事罪名。在当前民营经济经营环境下,企业销售人员、仓管人员私收客户货款、截留资金的现象频发,是商事刑事司法中的高发案件类型。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普遍客观证据完整、事实认定清晰,无罪辩护空间狭窄,法院量刑主要依据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存在前科劣迹等情节综合裁量。因此,该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多集中于精细化量刑辩护,通过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实现罪轻、从轻的辩护效果。

 

二、案情介绍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本案涉案罪名系职务侵占罪,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单位财产权益的典型经济类犯罪。

 

涉案人员师某,系涉案企业正式在职员工。其在职期间同时兼任公司仓库管理员、销售两大关键岗位,属于直接对接客户、管理库存、经手货款的核心履职人员。师某的日常工作职责涵盖:公司产品出入库登记、库存盘点管理、线上线下客户对接、产品销售洽谈,以及客户货款核对、收取、上缴等全流程工作,依法具备经手、管控单位经营性资金的职务便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殊犯罪主体要件。师某入职初期能够合规履职,后因个人债务压力较大、法律认知不足,产生了截留公司货款的非法念头。

 

自2025年1月起,师某利用岗位职权便利,刻意规避企业对公收款制度,私自引导合作客户通过其个人第三方平台、私人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经司法机关完整核查统计,师某私自收取多名客户货款合计92万余元,仅将其中40万余元上交至公司对公账户及企业负责人指定账户,剩余52.8万余元货款被其私自截留、非法占有,该金额为本案最终核定的全部犯罪数额。上述侵占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及公务开支,全部用于个人债务清偿、日常消费等私人用途。

 

后续企业开展账务核查与库存盘点时,发现大额资金缺口,追溯资金流向后查实师某私收、截留货款的违法事实,随即依法报案。师某经司法机关传唤到案后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涉案52.8万余元已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量刑压力较大。

 

三、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案件难点

第一,本案涉案金额达52.8万余元,处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区间的偏高层级,司法实践中基准量刑偏向中高位,存在判处较高实刑的风险;

第二,本案资金流水完整、取证扎实,师某截留货款的客观行为清晰明确,无事实争议,无罪辩护空间基本不存在;

第三,师某系传唤到案,并非主动投案自首,缺失重大法定从轻量刑情节,辩护天然存在短板;

第四,全案证据链条完整闭环,控方指控逻辑严密、事实扎实,常规辩护突破口较少,辩护难度较高。

 

办案策略

承办律师结合全案证据特点与案件短板,精准确立了“放弃无罪辩护、聚焦量刑辩护、全力争取从轻处罚”的核心办案思路。

 

首先,师某全面核实案件起因、资金流转细节、主观认知、作案过程以及归案后的全部表现,稳定当事人心态,固定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基础。

 

其次,全面阅卷、梳理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核心证据,确认本案无证据瑕疵、无事实争议,精准锁定唯一可行的罪轻辩护路径。

 

再次,主动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明师某系初犯、偶犯、无预谋犯罪、主观恶性较低、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核心从轻情节。

 

同时检索梳理本地同类生效判例,结合认罪认罚、坦白的法定从宽制度,向检察机关提出合理、合规的量刑意见。

 

最后,庭审阶段聚焦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开展系统性辩护,完整向法庭呈现全部从宽处罚依据,最大限度为师某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四、法院观点

法院经开庭审理、逐项核查全案证据后,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闭环,公诉机关对师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指控合法成立。法庭充分采纳辩护方的罪轻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从宽处理。同时,法庭结合全案情况,综合考量师某系初犯、无犯罪预谋、主观恶性低、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酌定情节,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权衡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最终对师某作出大幅从轻的宽缓量刑判决。

 

五、判决结果

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六、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证据扎实、定性无争议的职务侵占类案件,也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企业经济犯罪类型。此类案件无需盲目追求无罪辩护,核心辩护价值在于深挖各类从宽情节、精准把控量刑节点。涉案金额超五十万的职务侵占案件,若无有效辩护,极易被法院适用偏高基准刑。本案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的量刑辩护,充分激活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成功为当事人大幅降档量刑。实务感触颇深:经济类刑事案件辩护,精准取舍、聚焦重点,远比盲目抗辩更能实现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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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走私罪;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业务: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卖淫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著《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