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帮了创业伙伴一个忙却成帮信罪嫌疑人,林智敏律师助其30天重获自由
帮创业伙伴一个忙,结果自己成了嫌疑人。2025年3月,Z某某在安徽被广州警方跨省带走,涉嫌帮信罪。他只是介绍了挂名法人、传了个验证码、转了一笔认证款——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知道那家公司账户牵扯到诈骗款。我们介入后24小时见了人,抓住“不知情”这个关键点,30天把人取了出来。
案情介绍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Z某某早年的创业伙伴W某想注册公司,请Z某某当法人。Z某某因为已经是其他公司的股东,就婉拒了,但碍于朋友情面,介绍了一个同学去挂名。公司注册完,Z某某就没再管过。
2025年3月,W某找到Z某某,说需要开通公司支付账户,请他帮忙跟挂名同学要个验证码。Z某某没多想就传了个话。过了没多久,一个自称是W某合作伙伴的人又找过来,说需要转1万元到公司账户做认证,Z某某基于对老朋友的信任就转了。事后觉得有点不对劲,他立刻把对方联系方式删了。
直到被警方问话,他才发现那家公司账户上有大约2万元的诈骗款经过。Z某某之前没犯过事。被跨省带走后,家属第一时间找我们介入。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案件难点:
第一,办案机关在外地。Z某某在安徽被抓,但案子是广州办的,跨省沟通效率低,任何环节都要比本地案子多花时间。
第二,“明知”这个槛怎么过。帮信罪的核心就是“明知”——你知不知道对方在搞犯罪。Z某某所有行为都是基于对老朋友的信任,对那家公司到底在干什么完全不清楚,没拿过一分钱好处,也没有持续帮忙。但问题是:怎么让办案机关相信他真的不知道?
第三,介入的环节有点多。介绍人、传验证码、转认证款——环节不少,虽然都是偶发的,但办案机关看起来就是“参与了”。
办案策略:
我们的思路很清楚——把“不知情”坐实,把“偶发性”讲透。
第一步,24小时见人。我们第一时间会见了Z某某,把整个事情从头到尾盘了一遍。核心确认了一件事:他对W某的实际经营完全不清楚,所有行为基于信任,没有获利,察觉不对就断了联系。这是整个辩护的起点。
第二步,锁定两个关键点。一是“不知情”——他没有犯罪故意;二是“偶发”——他就帮了这么几次,不是持续性地提供帮助。我们把这些事实整理成书面意见,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导向,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三步,把从宽因素全部摆出来。如实陈述、初犯、没有前科、家人愿意担保——能用的都用了。我们跟办案机关明确讲:Z某某的情况够不上“情节严重”的标准,没有继续关的必要。
第四步,持续跟进沟通。办案机关在外地,我们就多跑、多打电话、多发书面材料,确保辩护意见不被距离拖慢。
公安机关侦查与辩护方意见
办案机关初步认定:
办案机关把Z某某列为嫌疑人,主要因为他介绍了挂名法人、传了验证码、转了认证款,公司账户又涉及诈骗资金,初步认定涉嫌帮信罪。
辩护方意见:
第一,Z某某不是“明知”。他做这些事是基于对多年老友的信任,对公司的实际运作完全不知情。法律上认定“明知”要看认知能力、过往经历、获利情况——Z某某没有获利、有正当职业、跟W某有正常的信任基础,不符合“明知”的认定条件。
第二,情节上够不上“严重”。帮信罪要“情节严重”才入罪。Z某某的行为是偶发的、辅助性的,金额很低,没拿好处,达不到入罪标准。
第三,没有关的必要。有固定住所、有工作、没前科、配合调查、家人愿意担保,取保不会出事。
办案机关观点:
办案机关审查后认为Z某某涉案情节相对轻微,配合调查态度好,取保不会影响诉讼。30天内,公安机关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判决结果
Z某某在第30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案件总结
这个案子能取保,核心就一件事——把“不知情”做实了。帮信罪最关键的审查要点就是“明知”。你不知道别人在搞什么,自己也没获利、没持续帮忙,这个罪的根基就是松动的。30天取保成功,等于在侦查阶段就把问题解决了。24小时见人、书面意见递上去、持续沟通,每一步都踩在节点上。取保只是阶段性的结果,但人先出来,后面的事情才有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