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仓库发货工按指示打包假冒洗发水被控两罪名,律师介入后获缓刑


一个普通仓库发货工,月薪几千,日常工作就是接货、打包、发货。突然有一天警察上门清查,仓库里堆满仿冒国际品牌的洗发水、烫发水,他当天被带走。家里人才知道,他打工的地方是个造假窝点,这件案子的涉案金额近300万。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两个:人能不能先出来?会不会坐牢?

 

这类案子,涉案金额高、罪名重,基层员工一旦被卷入,往往容易被“一锅端”。我们接手后,从三个层面分段推进——先取保,再打从犯,最后争取缓刑。每一步都踩在点上,最终法院判了缓刑,人没进去。

 

案情介绍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L某某,普通打工仔。在某仓库干活,主要工作是接货、打包、发货,按上级指令做事,每个月拿固定工资。警察上门清查后发现——仓库里堆满仿冒国际洗护品牌的洗发水、烫发水。L某某当天被刑事拘留,理由是“在现场、经手货物、管理仓库进出”。

 

后面查清楚了:主犯刘某某租了两处仓库,自己灌装、贴标、对外销售,已卖出去的货金额加起来接近300万。L某某被指控两项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近300万的涉案金额,对应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再加上两罪并罚,实刑风险很大。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案件难点:

第一,金额太大。近300万,远超“数额巨大”门槛,量刑起点就是三年起步。

第二,一人扛两罪。两个罪名叠加,刑期只会更重。

第三,窝点案最容易“一锅端”。人在仓库、手碰了货,办案机关很容易把你也算作“共犯”——从“打工的”到“同伙”,就一步之遥。

 

办案策略:

我们分三个阶段走,每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

侦查阶段,先把人取出来。我们第一时间会见,把L某某的工作内容、听谁的指令、怎么拿工资这些事全部摸了一遍。核心事实很清晰——他不参与采购、不掌握销售渠道、没有利润分成、对造假链条了解非常有限。我们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无社会危险性、固定居所、配合退赃”展开论证。37天内取保成功,L某某走出看守所。

 

审查起诉阶段,打从犯认定。我们向检察官反复强调:L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就是个跑腿的。三组证据支撑——分工上,配方、货源、收款全是主犯刘某某在管,L某某的工作止于仓库大门;利益上,他拿固定工资,跟近300万销售额没有一分钱分成;态度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退缴个人违法所得8万元。法院最终认定:“L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这句话,是后面缓刑的命门。

 

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庭审策略就两个字——务实。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保住认罪认罚的从宽红利;同时把“初犯、偶犯、有正当职业、接触上层有限、作用确实小”这些点反复强调,把人身危险性压到最低。

 

我们做了一项具体工作——将L某某与主犯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进行了逐项对比,从分工边界、利益隔离、配合态度三个维度逐一对照,整理成对比表提交给法庭。这张表直观地呈现了L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边缘位置,法官看完就能理解这俩人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

 

质证环节与法院观点

公诉方举证:

公诉机关拿出来的证据包括:仓库里查扣的假冒洗发水、品牌方的鉴定报告、主犯刘某某的供述和销售记录(证明全案金额近300万)、L某某自己的供述(承认在仓库接货打包发货)、以及仓库租赁合同和物流单。

 

公诉机关认为,L某某知道仓库里的货是假的,还参与打包发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该数罪并罚。

 

辩护方举证和质证:

我们的意见主要三点:

第一,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L某某就是个执行层面的打包工,不决策、不分钱、不了解上游,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两罪虽然都成立了,但都来自同一个行为——在仓库里接触和处理假货。综合考虑从犯地位、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建议法庭最大程度从宽。

 

第三,缓刑的条件是具备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三年以下、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社区没重大不良影响,就可以宣告缓刑。L某某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到位、有固定住所和家庭——这几条都符合。

 

法院观点:

法院认定L某某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退赃,综合全案情况,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采纳辩护意见,判缓刑。

 

判决结果

L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一年,罚金三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二年三个月,罚金十万;合并执行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照交。本案是共同犯罪,主犯刘某某租仓库、灌装、贴标、销售,起主要作用,另案处理。

 

案件总结

L某某跟主犯的差距是实实在在的:不决策、不控盘、不分钱,活止于仓库大门。我们用对比表把这个差距直观地呈现给法庭,比说一百句“他是从犯”都好使。三个阶段缺一环都不行。侦查阶段取保,让他以自由身打后面的仗;审查起诉阶段拿下从犯,给缓刑开了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加退赃到位,把缓刑的条件凑齐。

 

最后说一句——基层打工的涉这类案子,“我只是打工的”在法律上不是免罪牌。但如果你真的只拿死工资、不参与决策、对上游不了解,这些事实就是争取从犯认定的硬通货。案发后第一时间说清楚、配合好、认罪退赃,这是最务实的路。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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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走私罪;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业务: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卖淫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著《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