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林智敏|涉黄案件亲办案例汇总: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线下实体场所及网络平台两类涉黄刑事案件的丰富代理经验,处理过多起组织卖淫、介绍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刑事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视卷宗证据拆解,关注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实际角色,结合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其律师团队汇聚 15-20 名重点法学院校出身的专业律师。对于每一起涉黄刑事委托,林智敏律师均亲自带队承办,配备团队律师予以协助,从案件接收开始,会见、证据核验、方案策划、沟通协商直至开庭,关键决策均由林智敏律师作出,保障案件的辩护质量。不会出现只接不跟的情况,当事人可放心委托。
风险提示:个案结果依托于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过往办案实例不对后续案件的处理结果构成任何承诺。
一、组织卖淫罪
1. KTV场所组织卖淫罪(陈某某,投资人,被指控主犯)
当事人陈某某因 KTV 场所涉组织卖淫犯罪被指控为主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六年至七年。辩护阶段,林智敏律师对卷宗证据开展细致质证,递交程序类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病历等酌定从轻佐证材料,并且就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各类从轻情节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判陈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法定范围内相对较轻的判决。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guanyuwomen/2917.html
案例链接2: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jdal/d258462.html
2. 水疗场所组织卖淫罪(陈某,水疗部长级别)
陈某和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广州某水疗场所内,结伙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两人虽均担任部长职责,但实际上仍需听命于上级,属于从犯。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875.html
案例链接2: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34976999134982093oo1070762
二、介绍卖淫罪
1. 网络多账号引流介绍卖淫罪(吴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从嫖资中抽分成)
吴某某伙同他人利用多个网络社交账号发布招嫖信息。通过线上揽客、线下居间促成的方式非法获利。林智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家属配合完成全部退赃退赔。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吴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初始量刑意见的两年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轻缓的结果。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970.html
案例链接2:https://lawyers.66law.cn/s2a28c1c46587c_anli658585.aspx
2. 网络介绍卖淫罪(陈某,结伙,当中间人)
当事人陈某与同案人X某等人结伙,通过网络渠道招揽嫖客,介绍多名卖淫人员前往酒店等指定地点从事卖淫活动,通过抽取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法院采纳林智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意味着无需被羁押),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链接: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979.html
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利用直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郭某某,淫秽色情直播)
当事人郭某某利用APP软件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吸引观看人员打赏礼物,后将打赏的礼物兑换提现,收益共计约一万七千余元。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后,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后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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