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林智敏|涉黄案件亲办案例汇总: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线下实体场所及网络平台两类涉黄刑事案件的丰富代理经验,处理过多起组织卖淫、介绍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刑事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视卷宗证据拆解,关注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实际角色,结合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其律师团队汇聚 15-20 名重点法学院校出身的专业律师。对于每一起涉黄刑事委托,林智敏律师均亲自带队承办,配备团队律师予以协助,从案件接收开始,会见、证据核验、方案策划、沟通协商直至开庭,关键决策均由林智敏律师作出,保障案件的辩护质量。不会出现只接不跟的情况,当事人可放心委托。

 

风险提示:个案结果依托于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过往办案实例不对后续案件的处理结果构成任何承诺。

 

一、组织卖淫罪

1. KTV场所组织卖淫罪(陈某某,投资人,被指控主犯)

当事人陈某某因 KTV 场所涉组织卖淫犯罪被指控为主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六年至七年。辩护阶段,林智敏律师对卷宗证据开展细致质证,递交程序类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病历等酌定从轻佐证材料,并且就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各类从轻情节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判陈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法定范围内相对较轻的判决。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guanyuwomen/2917.html

案例链接2: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jdal/d258462.html

 

2. 水疗场所组织卖淫罪(陈某,水疗部长级别)

陈某和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广州某水疗场所内,结伙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两人虽均担任部长职责,但实际上仍需听命于上级,属于从犯。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875.html

案例链接2: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34976999134982093oo1070762

 

二、介绍卖淫罪

1. 网络多账号引流介绍卖淫罪(吴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从嫖资中抽分成)

吴某某伙同他人利用多个网络社交账号发布招嫖信息。通过线上揽客、线下居间促成的方式非法获利。林智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家属配合完成全部退赃退赔。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吴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初始量刑意见的两年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轻缓的结果。

案例链接1: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970.html

案例链接2:https://lawyers.66law.cn/s2a28c1c46587c_anli658585.aspx

 

2. 网络介绍卖淫罪(陈某,结伙,当中间人)

当事人陈某与同案人X某等人结伙,通过网络渠道招揽嫖客,介绍多名卖淫人员前往酒店等指定地点从事卖淫活动,通过抽取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法院采纳林智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意味着无需被羁押),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链接:https://www.gd-attorney-at-law.com/qitachangjianfanzui/2979.html

 

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利用直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郭某某,淫秽色情直播)

当事人郭某某利用APP软件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吸引观看人员打赏礼物,后将打赏的礼物兑换提现,收益共计约一万七千余元。林智敏律师团队介入后,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后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10 楼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诈骗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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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走私罪;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业务:帮信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类犯罪、串通投标罪、卖淫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著《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