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侵犯著作权罪辩护:退伍军人陷“兼职”陷阱,从刑拘36天到不起诉


20264月,当事人马某某因在dy评论区引流、拉群为私服代理充值抽成,被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后,案件由林智敏律师亲办,36天内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围绕从犯地位、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提交辩护意见。20269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即告终结。

 

一、游戏私服为什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事实与定性

当事人马某某就是帮人拉拉群,怎么就犯罪了?第一次会见,我最想确认三件事:他在整个链条里到底做了什么、做了多久、拿了多少钱。

 

会见完心里大致有底:马某某不是私服的搭建者,也不是运营者。他通过APP接上一个上家,在游戏视频评论区发引流信息,把感兴趣的玩家拉进群,再由上家提供私服充值链接,他按流水抽成。他经手的两个私服,玩家总充值约17.2万元,他个人非法获利约4.8万元。司法鉴定认定,这两个私服客户端与官方客户端构成实质性相似 —— 这正是本案被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技术基础。

 

这个事实结构,决定了后面整个辩护策略的方向。

 

二、刑拘后 37 天黄金救援期:如何争取取保候审

刑拘后的 37 天,是侦查阶段最关键的窗口。

第一,固定 "从犯" 的事实基础。通过多次会见,把马某某与上家的聊天记录、结算方式、分工模式一点一点还原 —— 他不掌握服务器、不制定分成规则、不接触玩家充值款的最终流向,只负责引流。这些细节后来都写进了法律意见。

 

第二,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我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明确提出马某某系受他人引诱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社会危险性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三,同步接触被害单位。这类侵犯著作权案件有一个特点:被害方通常是游戏版权方。本案被害单位是一家游戏版权公司。我判断,能不能争取到被害单位的谅解,将是后续走向不起诉的关键变量之一。

 

2026 5 月,也就是马某某被刑拘后第 36 天,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人出来了,但这只是第一步。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后续还有审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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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从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怎么打

2026 7 月,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才是我们发力的主战场。我把辩护意见的核心收拢到四点:

1. 地位作用:马某某受他人引诱参与,不搭建私服、不控制服务器、不掌握定价和分成规则,仅从事引流辅助工作,应认定为从犯;

2. 主观恶性:退役军人,此前无前科,是被 "网赚" 诱惑卷入,与专门从事私服牟利的职业团伙有本质区别;

3. 退赔谅解:在家属配合下,2026 6 月已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赔偿 8 万元,被害单位出具刑事谅解书;

4. 认罪态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说 —— 赔偿的时机。我们没有在侦查阶段就贸然提出赔偿,而是先把案件事实、涉案金额、被害人损失范围摸清楚,再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已经相对清晰的时候推动和解。8 万元赔偿换来的谅解书,是后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

 

四、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没有刑事判决记录意味着什么

2026 9 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我们辩护意见基本一致:马某某实施了《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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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案件终结在检察院,没有起诉到法院,没有刑事判决。对一个 26 岁的年轻人来说,这比缓刑的意义还要大 —— 他的档案里不会留下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

 

五、侵犯著作权罪家属应对建议:律师介入为什么要趁早

这个案子从接手到不起诉,前后历时 5 个多月。刑事案件的辩护,不是法庭上那几个小时,而是从会见开始、贯穿整个诉讼流程的每一个节点。取保、和解、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 —— 每一步都做扎实,结果往往水到渠成。



——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验十年,工作地点在广州。深耕刑事辩护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兼具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走私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知识产权业务双重执业背景,系华南地区涉假类犯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领域的资深实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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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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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走私罪;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业务: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发票类犯罪、串通投标罪、卖淫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著《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