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养生拜师诈骗罪刑事控告——民事追索遇阻,刑事立案后拿到诈骗罪责令退赔判决
在广州,大量养生、拜师调理被骗的被害人会遭遇同一个现实难题:手上明明持有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师徒服务协议,但对方主张属于自愿民事交易进行抗辩,导致刑事控告受阻,难以认定诈骗罪。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害人 L 某某这起刑民交叉诈骗案件(一审案号 (2025) 粤 0113 刑初 182 号,二审案号 (2025) 粤 01 刑终 1651 号),穿透师徒服务的民事外壳,组织完整证据链回应 “属于民事纠纷” 的抗辩,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两级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并判决责令退赔赃款 7270790.7 元。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民事合同欺诈与刑事诈骗罪的边界区分
从法律条文层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达到入罪数额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民事合同欺诈和刑事诈骗外在表现有重合,都存在夸大、隐瞒事实的行为,但二者核心本质完全不同。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人主要目的是促成交易获取商业利益,一般具备基础履约意愿,欺骗更多是抬高交易对价,被害人可以通过起诉撤销合同、主张违约赔偿实现权利救济。刑事诈骗,行为人主观核心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财物,所谓服务、合同只是获取钱财的手段,自始没有真实完整的履约意愿。
不能仅仅看双方是否存在口头、书面约定就直接定性为民事纠纷,需要坚持穿透式综合判断。既要避免把普通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也不能仅凭存在服务、师徒的外在形式就忽视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处理该类案件,首先开展刑民边界初步评估,区分案件属于可以民事诉讼处理的合同瑕疵,还是已经符合刑事诈骗构成要件,帮助当事人选择适配的维权路径,避免在不匹配的程序中耗费时间与经济成本。需要注意,存在师徒聊天记录、服务相关约定,不当然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象合同不能直接排除刑事诈骗成立。
以师徒、养生服务为名实施诈骗的裁判规则
办理养生、拜师、调理类诈骗案件,司法上依旧恪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仅凭单一结果下结论:既不能只凭借被害人财产受损的结果直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也不能仅凭借存在师徒交往就直接认定属于民事交易,需要同时核实虚构事实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三项要件。
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经常出现:行为人打着中医调理、师徒传承、风水挡灾的旗号,利用被害人患病、心理焦虑的困境,虚构名医身份、特殊疗效、消灾转运等内容,收取高额拜师费、牌位费、药费,但实际上并无对应资质,也无法提供宣传当中的服务与治疗效果。
争议焦点
双方确有师徒交往、服务往来记录,被害人给付大额款项,究竟是自愿付费接受师徒养生服务,还是受虚假信息误导,基于错误认知交付财物,这也是养生拜师类刑民交叉诈骗案件最核心矛盾。
各方观点
对方观点:全部款项属于自愿付费的师徒交易,属于民事服务关系,不存在刑事诈骗。
我方观点:不能仅以存在师徒名义就认定为民事交易,行为人虚构师傅御医身份、夸大治病效果,抓住被害人患病求医的心理获取巨额资金,资金并未投入宣称的服务项目,具备诈骗的主客观要件。
法院观点:结合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证人证言综合审查,认定虚构事实行为成立,款项用途异常,足以证实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按诈骗罪追责。
代理思路
不被 “师徒关系” 这一表面称谓束缚,避开在服务好坏层面纠缠,将证据工作聚焦三块核心事实:一是核实行为人对外宣传内容是否真实;二是查清被害人付款是被虚假信息诱导,还是完全自愿接受对应服务;三是核查大额资金实际去向。
实务当中重点收集行为人虚构身份资质、夸大功效、利用被害人身体或心理困境诱导付款的聊天、录音材料,整理实际服务内容与对外宣传明显不符的对比资料,剥离民事外壳,向司法机关还原交易的客观本质。
诈骗控告案件如何反驳“属于民事纠纷”的抗辩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裁判规则,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对于行为人提出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抗辩,不能仅凭单方口头意见直接采信,应当结合全部在案客观证据综合审查判断。
在养生拜师类诈骗控告、庭审阶段,被告人、辩护人最常见的抗辩意见就是:双方是自愿的师徒服务交易,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面对该类抗辩,不能单纯口头反驳,需要依托多组客观证据完成拆解。
结合司法裁判口径,可以从四个关键维度展开核查:
1. 交易目的:被害人付款是为了获取宣传中的特殊治疗、调理服务,还是单纯自愿接受普通师徒服务;
2. 核心承诺真假:行为人对外的核心承诺(名医身份、治病效果等)是否客观真实;
3. 钱款用途:收取的大额资金是否投入对外宣称的服务项目,还是多用于个人消费、无关经营开销;
4. 退款态度:在被害人提出退款、解除师徒关系之后,是积极协商处理,还是编造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本案就是通过这四个维度对应的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工商档案等证据,反驳对方属于民事交易的抗辩,得到司法机关采纳。
实务提示:以上四维度需要组合综合判断,不能只拿单一某一项事实直接得出是诈骗的结论。整理控告材料、提交代理意见时,围绕以上四个维度分组归集证据,写明每组证据对应的证明目的,协助办案机关穿透服务类表象,厘清案件本质,降低因刑民混淆带来的不予立案风险。
案件总结
复盘这起养生拜师类诈骗案件可以看到,不少不法分子会刻意搭建民事服务的外壳,以此试图规避刑事追责。很多被害人手上有聊天记录、甚至有口头师徒约定,很容易产生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能走民事诉讼途径要钱。
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维权难度较高,办案过程无法一蹴而就。本案前期民事途径推进并不顺畅,后续需要梳理、比对海量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一点点还原被掩盖的客观事实。办理该类案件最大难点不在于法条本身,而是打破形式外衣,让办案机关看到行为背后真实动机。每一起案件证据、事实都存在差异,个案的办理思路不能直接复制套用至其他案件。
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诈骗罪等财产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代理与刑事控告业务,立足广州本地司法实践,处理多起诈骗维权类案件,熟练掌握民事取证、刑事报案、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流程维权路径,擅长辨析刑民交叉案件当中民事合同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能够针对“属于民事纠纷”的抗辩搭建证据体系,结合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卷宗材料搭建控告证据链,协助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推动法庭就涉案赃款依法作出责令退赔相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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