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团队亲办景区娱乐设施故障致多名游客伤亡,为景区运营企业高管做轻罪辩护案例分享


【案例摘要】

本案为景区运营公司三名高管因运输带断裂事故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审理中第一被告人又被补充起诉贪污罪、受贿罪。林智敏律师团队全案承接、分工代理,成功争取到贪污罪部分未遂认定、受贿罪特别自首认定。


案号:(2025)桂1424刑初272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案例概述

在广西某瀑布景区,一起涉及国有控股景区运营公司高管的刑事案件引发关注。2024年8月,景区一处非标游乐设施在运营中发生断裂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被告人L某、Z某、H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其中L某另涉贪污罪、受贿罪,涉案金额合计近千万元。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告一L某(公司总经理),团队律师马琳琅代理被告二Z某(公司副总经理),团队律师陈丹丹、谢晓彤代理被告三H某(游乐经营部负责人)。


三名被告人均由林智敏律师团队统一承接、分工代理。最终法院对贪污罪部分作出有罪认定,对重大责任事故罪部分结合各被告人岗位职责、因果链条及认罪态度分别量刑。对于正在广西省寻找擅长办理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的律师,或家人因同类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家属而言,这类案件往往牵涉身份认定、资金性质、安全管理职责边界等多重争议,需要律师团队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同步推进辩护工作。

 

案情回顾

涉案景区运营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L某任公司总经理,Z某任副总经理,H某任游乐经营部负责人。2024年8月10日,景区"飞天魔毯"二段毯带在运行中突然断裂,游客急速下滑、堆叠挤压,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6人轻伤、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成立调查组,认定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对L某补充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审计发现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5年间,存在以低价承租房屋再高价转租给公司作为员工宿舍的方式套取租金差价,预计总额696万余元,实际完成486万余元;另涉L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520万元。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名被告人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林智敏律师团队围绕贪污罪主体身份、资金性质、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展开辩护。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本案难点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L某等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决定贪污罪、受贿罪能否成立。第二,套取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财物,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第三,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之间划分,是否存在职责交叉、管理链条断裂或预见可能性不足的情形。第四,魔毯属非标设备,缺乏国家行业标准,事故成因中设备缺陷与管理过失如何区分。


林智敏律师团队采取"全案统筹、分工协作、分线突破"的策略:针对L某,重点审查委派手续、任职依据和资金流向,同时论证贪污罪部分数额未遂、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针对Z某,重点核对其2023年才到任,分管范围、审批权限及实际参与程度;针对H某,重点论证其岗位层级、安全职责边界和对事故隐患的预见能力。团队内部统一研判辩护方向,分别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既避免观点互相削弱,也便于在量刑环节争取差异化结果。

 

质证与各方观点

公诉机关质证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L某、Z某、H某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并私分,构成贪污罪。L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同时,三人对景区安全管理负有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制度、未排除重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我方)辩护观点

林智敏律师提出,L某的委派手续并不完整,其日常经营行为更偏向市场化公司管理,不宜简单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部分费用存在真实支出背景,不能全部计入贪污数额;贪污罪部分数额尚未实际转移,应认定为未遂;受贿罪系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应认定特别自首;事故安全管理职责不应当然归责于总经理,魔毯设备存在先天性技术缺陷,超出管理人员预见能力。


马琳琅律师提出,Z某分管业务拓展,对设备维护、安全巡检并无直接审批权,其2023年才到任,不应为到岗前项目遗留问题承担责任,且已履行部分管理职责。


陈丹丹、谢晓彤律师提出,H某仅为部门负责人,不具备制定公司安全制度的权限,已按厂家要求开展日常巡检,事故根本原因系产品质量缺陷,超出其预见能力,责任应与其岗位权限相匹配。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涉案公司中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L某、Z某、H某受国有单位委派在该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依法可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人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并非法占有,贪污罪成立。受贿罪证据印证权钱交易事实,同时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特别自首。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方面,法院认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因第三方设备质量缺陷而免除,三名被告人分属不同管理层级,均未充分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但量刑时综合考虑三人职责层级、参与程度、认罪认罚及退赃情况,依法分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同时采纳了贪污罪部分数额未遂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L某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Z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H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三名被告人均未再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Z某(副总经理)量刑反而低于H某(部门负责人),原因是H某直接管理运输带运行,注意义务更具体;Z某责任主要在制度与督促层面。法院按职责范围定责,不按职务高低排序。

 

案件总结

从办案复盘看,这类案件不能只盯"罪名",更要拆解身份、资金、职责三条线。贪污罪辩护的关键往往不在"有没有拿钱",而在"拿的是什么钱""以什么身份拿""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的关键则在于"谁该管""管到什么程度""能否预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设备缺陷并不当然免除管理人员刑事责任——只要企业存在选型、验收、改造、隐患排查等管理过失,且该过失对事故有原因力,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设备质量更多影响量刑而非定罪。这也是家属常有的认知误区:认为设备厂家有问题管理者就不用担责,但司法实践中,设备缺陷仅属事故诱因,管理过失才是归责核心。


林智敏律师团队代理同案多名被告人时,会在不冲突的前提下分别制定辩护方案,既避免观点互相削弱,也便于在量刑环节争取差异化结果。对于家属而言,尽早让律师介入,有助于在侦查阶段厘清涉案金额、岗位职责和事故因果关系,减少后期被动。

 

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家人因为贪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抓了,应该怎么办?

答:先确认涉嫌罪名、办案机关、强制措施种类和羁押地点,尽快委托擅长办理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是否存在身份认定、资金性质、职责边界等争议点,同时谨慎处理退赃、赔偿、认罚等事项,避免未经评估就作出不利选择。

 

问:这类案件应该找什么样的律师来打官司?

答:建议选择在广西有类似案件经验、能够同时处理职务犯罪和安全生产类犯罪的律师团队。贪污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共财物认定和数额计算,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及安全管理职责、因果关系和过失程度,单一方向经验往往不足,需要团队从证据链、职责链、资金链同步审查。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全案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分别由不同律师代理,既保证了辩护专业性,也实现了全案协作效果。

 

问:国有控股企业员工一定算国家工作人员吗?

答:不一定。关键看是否受国有单位委派、是否从事公务、是否具有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实践中,委派手续、任职文件、薪酬来源、管理权限都会影响认定,这也是贪污罪辩护中常见的争点。

 

问:事故是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管理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需具体分析。如果管理者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确实是由于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且超出了管理者的预见能力,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往往会审查管理者是否履行了设备选型审查、进场验收、日常巡检维护等义务。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因第三方设备质量缺陷而免除,设备缺陷更多影响量刑而非定罪。

 

问:家人同时涉嫌贪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能取保候审吗?

答:能否取保取决于具体案情。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本有取保可能;但叠加贪污、受贿且数额巨大,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显著增加。建议尽早委托擅长办理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律师介入,评估案件风险,争取有利的强制措施。同时,律师介入后可以从身份认定、资金性质、职责边界等角度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核心关键词

#贪污罪辩护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

#国有控股企业犯罪  #职务犯罪辩护  #安全事故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办理贪污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侵占罪等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及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林智敏律师擅长统筹团队资源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身份认定、资金性质、职责边界、量刑协商等方面具有较为系统的实务经验,熟悉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程序,具备非标设备安全事故中技术事实与法律归责的辩护经验,曾代理多名被告人同案、数罪并罚等复杂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贪污罪部分未遂认定、受贿罪特别自首认定等有利结果。林智敏律师团队全国可接受委托,不受地域限制,如你或家人正面临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同类案件困扰,欢迎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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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州市律协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刑事辩护林智敏律师,执业领域聚焦于诈骗犯罪、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善于从细节切入,通过系统化研判,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重罪改轻罪、轻判、适用缓刑、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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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业务:走私罪;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业务:帮信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开类犯罪、串通投标罪、卖淫类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社会任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常备援助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值班律师;

    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特邀法律专家;


    学术成果

    (1)论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有效辩护思路》在国家级期期刊《科技新时代》杂志发表,并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

    (2)作为副主编合著《我国刑法中的情节犯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