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仿名牌鞋,制鞋厂涉假冒商标主犯,林智敏律师辩护后适用缓刑
在多人共同实施的商标侵权刑事案件中,工厂实际经营者一旦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主犯,需要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想要争取取保候审、适用缓刑的难度会显著提升。本案当事人自主开设小型制鞋加工厂,全权把控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对外销售整条经营链条,办案机关据此认定其为主犯,经审计核算,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 13 万元,刚好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我全程跟进案件,我没有采取对抗式无罪辩护思路,分侦查、审判两个阶段拆分辩护目标,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完成取保手续,庭审阶段整合全部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完整说理,最终取得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处理结果,下面以一线办案视角完整复盘整件案子。
案情介绍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当事人自 2021 年底起租赁民用房屋作为生产场地,未取得路易X登、香X儿等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购入原材料后雇佣工人加工带有对应注册商标的鞋品,对外销售单价约 160 元每双。作为工厂实际管控人,采购、生产、销售全部经营环节均由当事人统筹安排,在本次共同侵权行为中起到主导作用,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 13 万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5 万元。
当事人被查获后全程配合侦查人员调查工作,完整交代全部生产经营细节,不存在隐瞒、抗拒侦查的行为,过往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家庭全部收入来源依靠这间加工厂,家属清楚主犯身份会带来更重的量刑压力,委托我团队提供全流程辩护服务,核心诉求分为两点,一是解除羁押、办理取保候审,二是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
第一,当事人被认定共同犯罪主犯,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层面存在天然从重考量;
第二,现场完整扣押生产设备、成品鞋履、销售台账,全案证据链条完整闭环,不存在开展无罪辩护的操作空间;
第三,办案机关结合当事人工厂经营者的身份,预判其存在后续再次实施制假行为的风险,侦查阶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阻力较大;
第四,针对被认定为主犯的当事人争取缓刑,需要完整归集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搭建逻辑通顺、无漏洞的法律说理体系。
办案策略
接受家属委托后,我直接放弃无罪辩护方向,确立“认可罪名定性、全面深挖各类从轻情节” 的核心辩护思路。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逐项核对生产周期、单品售价、实际获利等关键案件信息,固定如实供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有利事实,同时用通俗直白的表述,向当事人清晰讲解认罪认罚制度对应的从轻处理后果。
侦查阶段单独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涉案金额仅刚超出立案标准、当事人系初次涉案、主动全额上缴违法所得、主观恶性程度有限四大核心论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完整论述当事人不存在持续羁押的法定必要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顺利完成取保候审相关手续。
案件移送审判阶段后,我完整通读全部卷宗材料,检索本地同类型工厂经营者被认定主犯、最终适用缓刑的生效裁判文书,提前对接当事人户籍地社区出具综合情况说明材料。庭审辩护分四层逻辑依次展开论述:其一,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仅达到 “情节严重” 最低档位,生产链条较短,整体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相对有限;其二,当事人全程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表现完整充分;其三,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案仅因自身法律认知薄弱,受经济利益诱导,再次实施同类违法犯罪的概率极低;其四,当事人居住地社区具备落地开展社区矫正的完整条件,从多角度佐证缓刑具备全部法定适用基础。
质证环节与法院观点
公诉方举证意见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当庭提交厂房现场勘查记录、商标真伪鉴定报告、产销台账、涉案金额审计文件、当事人多份讯问笔录全套证据材料。公诉方提出,当事人自主经营涉案加工厂,全程主导假冒鞋品的生产与对外销售流程,属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涉案非法经营数额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综合全案整体情节,建议法院对当事人判处实刑。
辩护方质证与举证意见
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以及 2025 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分层逐条展开质证论述。首先客观认可当事人主犯身份与全部涉案客观事实,不在罪名定性层面与公诉机关产生分歧;当庭同步提交违法所得缴款单据、社区情况说明、同类生效判例三类佐证材料,结合司法解释中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可依法从轻处罚的明确规定,说明当事人涉案金额刚超出立案标准、侵权经营周期较短、归案后坦白悔罪、无任何违法前科,整体社会危险性偏低,不存在逃跑、再度组织制假售假的现实风险,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缓刑的全部法定适用条件。
法院观点
法官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侦查阶段取保书面意见、我方当庭提交的佐证文件以及配套法律条文。法庭认可当事人虽属于共同犯罪主犯,但涉案金额仅刚好超出刑事立案门槛,整体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结合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任何前科劣迹、属地社区可承接社区矫正工作等多项从轻情节,参照本地同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对当事人作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件总结
实务当中不少家属都会形成固化认知,只要当事人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主犯,最终就一定会被收监服刑,办完这起案子我也生出很真切的实务感触。面对证据完整、不具备无罪辩护空间的工厂制假类商标案件,不必执着于无罪抗辩路径,牢牢抓住涉案金额、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初犯这四大核心从轻切入点,分侦查、审判两个阶段分别推进取保、缓刑两大辩护目标,有较大概率争取到非监禁的处理结果。
